学科代码:081700
一、学科简介
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2018年获得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本学科服务国家和上海市发展战略需求,聚焦新材料、新医药、新能源等产业,研究化工、功能材料、制药、环境、工业催化等领域生产或处理过程中有关化学与物理的一般原理和规律,并解决化学过程及化学品/材料的开发、设计、操作及优化等工程技术问题。
本学科现有硕士生导师85人,其中教授26人,副教授33人,100%以上教师具有博士学位,75%以上教师具有海外访学经历。拥有国家特聘教授2人,上海市特聘教授等省部级人才7人。拥有上海市重点学科、上海药物制剂智能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上海市本科教育高地,各类教学科研用实验场地7000余平方米,各类仪器设备总值6000余万元。近五年,主持国家及省部级科研项目50余项,科研经费超过2500万元;公开发表SCI论文近550余篇,其中2区以上论文300余篇,授权发明专利近100项;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项6项。
二、培养目标
1、具有爱国爱党情操、良好的科学道德与精神,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学风严谨、身心健康,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在化学工程与技术领域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熟悉所在领域工程技术原理,具备独立从事化工、制药、环境、高分子、工业催化等生产工艺研究及新材料、新产品开发研究的能力,能胜任高等院校、科研和设计院所、生产企业的教学、科研、设计、工艺、技术管理和咨询等方面的工作。
3、能掌握一门外语和熟练应用计算机和现代信息工具,具备良好的人文社会科学素养和职业道德,具有创新意识、终身学习、团队合作与沟通以及跨文化背景等可持续发展潜能及素质。
三、研究方向
1、化学工艺:(1)绿色化学过程工艺;(2)功能化学品性能调控;(3)高效分离与资源循环技术;
2、应用化学:(1)功能膜材料与精细化学品;(2)环境化学与污染治理技术;(3)功能高分子材料及助剂;
3、材料化学工程:(1)功能性纳米材料及制备技术;(2)新能源材料设计制备与应用;(3)新型结构材料制备与性能研究;
4、制药与精细化工:(1)药物分离、药品安全与质量控制;(2)药物及中间体合成工艺设计与优化;(3)药物制造工程技术及药物制剂;
5、工业催化:(1)能源与绿色化工催化;(2)环境催化;(3)计算催化及反应过程模拟。
四、学习年限与时间安排
硕士研究生实行学分制,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优秀者经批准可提前毕业,但提前毕业时间不能超过半年。硕士研究生一般用一年半的时间进行课程学习和社会实践等,用一年以上的时间从事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工作。
五、培养方式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主要采用课程学习、科研训练、学术交流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导师个别指导或导师团队指导。提倡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鼓励采用校企联合培养模式。鼓励组建导师组联合指导。鼓励海内外合作培养。
六、课程设置、学分要求
课程教学实行学分制。课程分为学位公共课、学位基础课、学位专业课、非学位选修课、必修环节五类。研究生至少应完成总计31学分的学习任务,其中学位课不少于18学分。
课程设置详细情况见研究生课程设置表。
七、中期考核
硕士生实行中期考核制度。研究生中期考核是在研究生课程学习基本结束以后,以研究生的培养计划为依据,对研究生的政治思想表现、课程学习情况、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和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的一次综合考核。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在第三学期中进行。具体办法按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开题报告
研究生在第三学期中确定毕业(学位)论文题目并通过毕业(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答辩,写出论文工作计划。
九、学风建设、学术报告
研究生在学期间应积极参加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教育活动,积极参加本学科范围的学术讲座及重要的学术会议,并做学术报告。研究生参加学风建设讲座、学术讲座、学术会议或作学术报告的次数不能少于20次。学术报告计2学分,由导师根据学生出勤记录负责进行考核和评价。
十、社会实践
硕士研究生的社会实践分为以下三种形式,每位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参加其中一项活动。
1.教学实践(含教学助教):上辅导课及习题课;答疑及批改作业;指导实验或生产实习;编写教材及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等。
2.工程实践(含科研助教):参加课题研究;进行工程设计或工程试验;协助企业、科研单位及本学科解决生产、管理及科研中的技术问题等。
3.管理实践(含管理助教):参加学校各管理部门的部分行政及教学管理工作。
社会实践安排在第三学期末之前完成,累计时间不少于4周,实际工作量不少于160学时,可以集中安排,亦可分散进行。
每位硕士研究生在社会实践完成后,填写《社会实践考核表》,其中须写明任务和要求(包括内容、时间及安排),由社会实践指导教师写出评语,包括在实践中的态度、工作量、完成质量及工作能力等。不通过者须重新进行,否则不授予学位。
十一、学位论文
硕士研究生应至少用一年左右时间从事学位论文工作。
1.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
2.学位论文工作的一般程序为:文献阅读和调研、开题报告、科学研究、论文撰写、论文送审和论文答辩。
3.学位论文应理论联系实际,内容一般包括:中英文摘要、选题依据、国内外研究概论、理论分析、实证分析、研究结果、参考文献等。
4.学位论文对所研究的课题应在理论分析,实证分析方法,政策建议,指导实践等方面中的1-2个方面上提出一定的新见解。
5.学位论文应具有一定的难度和先进性,应反映出作者对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的掌握情况,反映出作者综合运用有关理论、方法和手段解决经济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能力。
十二、在学期间成果要求
硕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之前,须在本学科范围内发表一项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成果。要求如下:
1、在校培养的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若为共同一作,仅认定顺序第一作者,下同)发表 1 篇《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论文分类办法》规定的三类及以上期刊论文;
(2)以第一作者发表 1 篇 EI 检索的会议论文,且参会并宣讲;
(3)以署名排名前两位的作者发表高水平期刊(中科院分区最新升级版,大小区各为一区的top期刊)论文一篇,并以第一作者发表1 篇《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论文分类办法》规定的四类及以上期刊论文;
(4)以第一发明人或第二发明人(导师第一)取得1项发明专利进入实质审查阶段;
(5)获得1项国家级竞赛奖励,排名前三名。竞赛包括:“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的全国三等奖(或铜奖)及以上,以及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的国家二等奖及以上。
2、延期毕业的学生,以及和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联合培养的硕士研究生毕业成果要求不低于学校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成果的最低要求,详见《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成果要求的规定(2021年修订)》。
3、学术成果(论文和专利)的作者中,导师须署名。
4、确认标准和方式,详见文件《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成果要求的规定》中的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