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代码:1007
一、学科简介
药学是发现与发展新药、合成化学药物、阐明药物化学性质、研究药物分子与机体细胞之间相互作用规律的综合性学科,涉及化学、生物学和医学等多个领域,是医学、生物学、化学等领域中重要的交叉学科。药学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药物分子设计、合成和构效关系研究,天然活性物质分离纯化、结构鉴定及结构修饰,药理、药物质量控制及制剂学研究,从分子水平解释药物的作用机制等。其主要任务是发现与发明新药、合成化学药物、阐明药学的性质、研究药物分子与机体细胞(生物大分子)之间相互作用。药学也是一门历史悠久的经典科学,积累了丰富的理论和实践内容,为人类防治疾病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本学科2021年获得药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现有硕士生导师30人,其中教授13人,副教授14人,100%以上教师具有博士学位,75%以上教师具有海外访学经历。拥有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百千才工程获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人才、上海市特聘教授等省部级以上人才8人。拥有上海市重点学科、上海药物制剂智能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上海市心脑血管非编码RNA成药性前沿科学研究基地(培育)和上海市本科教育高地,各类教学科研用实验场地7000余平方米,各类仪器设备总值6000余万元。近五年,主持国家及省部级科研项目30余项,科研总经费近1700万元;公开发表SCI论文200余篇,其中2区以上论文90余篇,授权发明专利20余项;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项5项。
二、培养目标
1、具有爱国爱党情操、良好的科学道德与精神,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学风严谨、身心健康,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实验技能,能熟练从事与药物发现和开发有关的研究工作,具备独立开展药学研究、技术研发能力,能胜任高等院校、科研和设计院所、生产企业的教学、科研、设计、工艺、技术管理和咨询等方面的工作。
3、能掌握一门外语和熟练应用计算机和现代信息工具,具备良好的人文社会科学素养和职业道德,具有创新意识、终身学习、团队合作与沟通以及跨文化背景等可持续发展潜能及素质。
三、研究方向
1、药剂学:(1)制剂智能制造和智能释放;(2)载体材料和药物辅料开发;(3)药物结晶学;
2、药物分析:(1)药品生产状态的在线智能分析技术;(2)新药质量与评价分析;(3)在体药物分析;
3、药物化学:(1)药物分子设计与合成;(2)天然活性物质分离与结构鉴定;(3)药物构效关系研究;
4、药理学:(1)药物作用新靶点确证及药物作用新机制研究;(2)药效、药代动力学及安全性评价;(3)重大疾病发病新机制。
四、学习年限与时间安排
硕士研究生实行学分制,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优秀者经批准可提前毕业,但提前毕业时间不能超过半年。硕士研究生一般用一年的时间进行课程学习和社会实践等,用两年以上的时间从事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工作。
五、培养方式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主要采用课程学习、科研训练、学术交流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导师个别指导或导师团队指导。提倡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鼓励采用 “1+1+1”校企联合培养模式。鼓励组建导师组联合指导。鼓励海内外合作培养。
六、课程设置、学分要求
课程教学实行学分制。课程分为学位公共课、学位基础课、学位专业课、非学位选修课、必修环节五类。研究生至少应完成总计31学分的学习任务,其中学位课不少于18学分。
课程设置详细情况见研究生课程设置表。
七、中期考核
硕士生实行中期考核制度。研究生中期考核是在研究生课程学习基本结束以后,以研究生的培养计划为依据,对研究生的政治思想表现、课程学习情况、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和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的一次综合考核。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在第三学期中进行。具体办法按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开题报告
研究生在第三学期中确定毕业(学位)论文题目并通过毕业(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答辩,写出论文工作计划。
九、学风建设、学术报告
研究生在学期间应积极参加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教育活动,积极参加本学科范围的学术讲座及重要的学术会议,并做学术报告。研究生参加学风建设讲座、学术讲座、学术会议或作学术报告的次数不能少于20次。学术报告计2学分,由导师根据学院出勤记录负责进行考核和评价。
十、社会实践
硕士研究生的社会实践分为以下三种形式,每位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参加其中一项活动。
1.教学实践(含教学助教):上辅导课及习题课;答疑及批改作业;指导实验或生产实习;编写教材及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等。
2.工程实践(含科研助教):参加课题研究;进行工程设计或工程试验;协助企业、科研单位及本学科解决生产、管理及科研中的技术问题等。
3.管理实践(含管理助教):参加学校各管理部门的部分行政及教学管理工作。
社会实践安排在第三学期末之前完成,累计时间不少于4周,实际工作量不少于160学时,可以集中安排,亦可分散进行。
每位硕士研究生在社会实践完成后,填写《社会实践考核表》,其中须写明任务和要求(包括内容、时间及安排),由社会实践指导教师写出评语,包括在实践中的态度、工作量、完成质量及工作能力等。不通过者须重新进行,否则不授予学位。
十一、学位论文
硕士研究生应至少用两年左右时间从事学位论文工作。
1.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
2.学位论文工作的一般程序为:文献阅读和调研、开题报告、科学研究、论文撰写、论文送审和论文答辩。
3.学位论文应理论联系实际,内容一般包括:中英文摘要、选题依据、国内外研究概论、材料与方法、研究结果、讨论、参考文献等。
4.学位论文对所研究的课题应在理论分析,实证分析方法,政策建议,指导实践等方面中的1-2个方面上提出一定的新见解。
5.学位论文应具有一定的难度和先进性,应反映出作者对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的掌握情况,论文研究成果有所发现、有所创新,能够表明作者已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或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十二、在学期间成果要求
硕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之前,须在本学科范围内发表一项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成果。要求如下:
1、在校培养的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若为共同一作,仅认定顺序第一作者,下同)发表 1 篇《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论文分类办法》规定的三类及以上期刊论文;
(2)以第一作者发表 1 篇 EI 检索的会议论文,且参会并宣讲;
(3)以署名排名前两位的作者发表高水平期刊(中科院分区最新升级版,大小区各为一区的top期刊)论文一篇,并以第一作者发表1 篇《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论文分类办法》规定的四类及以上期刊论文;
(4)以第一发明人或第二发明人(导师第一)取得1项发明专利进入实质审查阶段;
(5)获得1项国家级竞赛奖励,排名前三名。竞赛包括:“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的全国三等奖(或铜奖)及以上,以及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的国家二等奖及以上。
2、延期毕业的学生,以及和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联合培养的硕士研究生毕业成果要求不低于学校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成果的最低要求,详见《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成果要求的规定(2021年修订)》。
3、学术成果(论文和专利)的作者中,导师须署名。
4、确认标准和方式,详见文件《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成果要求的规定》中的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