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代码及名称:0857资源与环境
一、专业学位简介
本专业学位聚焦资源与环境领域的国家和上海市重大战略需求,依托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环境与资源创新中心平台,以资源和环境领域行业、企业的创新发展需求为导向, 充分利用稳固的实习基地和产学研基地,发挥企业在实践教学、人才培养过程中的作用,与行业、企业共同构建了协同办学、协同育人、协同创新、协同就业的“四协同”模式,培养资源和环境领域工程规划、工程设计、工程实施、工程研究、工程开发和工程管理等方面基础扎实、素质全面、工程实践能力强,并具有创新创业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
二、培养目标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适应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身心健康,具有理想信念、家国情怀、服务国家和人民的高度社会责任感、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新创业精神。
2、掌握资源与环境相关领域(特别是废弃物和生物质利用、环境污染治理和修复、清洁能源利用等)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具备解决资源与环境相关领域复杂工程问题,进行工程规划和设计、工程实施、工程技术开发及工程管理等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
3、能掌握一门外语和熟练应用计算机和现代信息工具,了解本领域和行业发展的前沿和技术难题;具有国际视野和团队合作精神。
三、研究方向
1、资源循环利用工程
聚焦废弃物资源化、二氧化碳高效利用等领域的技术研发与应用,研究领域包括废弃物转化利用、生物质利用、二氧化碳捕获分离与催化转化等。
2、环境污染控制工程
聚焦水土污染治理与修复、环境功能材料、环境分析等领域的技术研发与应用,研究领域包括工业污水治理与土壤修复方法、无机膜材料和污染物检测新技术开发等。
3、清洁能源利用工程
聚焦储能材料、太阳能利用等领域的技术研发与应用,研究领域包括锂(钠、钾)离子电池、储氢材料、光催化材料的开发和应用等。
四、学习年限与时间安排
全日制学习方式,学制为2.5年,最长学习年限为4.5年。硕士研究生一般用一年半的时间进行课程学习和专业实践,用一年以上的时间从事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工作。
五、培养方式
主要采用课程学习、专业实践、学位论文相结合的方式。坚持校企合作培养,实行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联合指导模式。鼓励组建导师组联合指导。
六、课程设置、学分要求
课程学习和专业实践实行学分制。课程分为学位公共课、学位基础课、学位专业课、非学位选修课、必修环节(专业实践和学风建设等)五类。所有课程践行课程思政。学分要求:研究生应完成35学分的学习任务,其中学位公共课计6学分、学位基础课不少于8学分、学位专业课不少于4学分、非学位选修课不少于7学分、专业实践8学分、学风建设和学术报告2学分。
课程设置详细情况见研究生课程设置表。
七、中期考核
实行中期考核制度。中期考核工作在第三学期中进行。中期考核是在研究生课程学习结束以后,以研究生的培养计划为依据,对研究生的政治思想表现、课程学习情况、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和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的一次综合考核。具体办法按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开题报告
研究生在第三学期中确定毕业(学位)论文题目并通过毕业(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答辩,写出论文工作计划。
九、学风建设、学术报告
研究生应积极参加学风建设教育活动、本学科范围的学术讲座及学术会议,并做学术报告。其中参加学风建设讲座、学术讲座或学术会议不少于20次,其中独立做学术报告1次以上,共计2学分,由导师根据学院出勤记录负责进行考核和评价。
十、专业实践
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中的必修环节。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通过专业实践应达到:基本熟悉本行业工作流程和相关职业及技术规范,提高实践创新能力,提升职业素养。实践成果要能够反映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工程能力和工程素养方面取得的成效。
本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要求如下:
1、专业实践安排在第四学期末之前完成。研究生须到企业实践累计时间不少于1年,实际工作量不少于32周,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
2、研究生开展实践的单位须是研究生实践基地或具有正规生产或经营资质的科技型企业或设计院所。实践单位须由一名具有硕士以上学历的工程师及以上的人员指导。由校内指导教师与企业指导人员共同确定实践内容、时间安排和考核方式;
3、专业实践一般应与毕业论文相结合,实践内容具有本领域工程实际或者具有明确的工程应用背景;
4、研究生实践结束后,实践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企业指导人员在《专业实践评价表》中填写实习评语。其中须写明任务和要求(包括内容、时间及安排),包括在实践中的态度、工作量、完成质量及工作能力等。
5、专业实践成绩由导师和企业指导人员协商后给出,以企业指导人员评价为主;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未通过者不得申请论文答辩。
十一、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研究工作一般应与专业实践相结合。研究生应至少用一年的时间从事学位论文工作。
1、学位论文指导实行校内导师和企业导师联合指导。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
2、学位论文工作的一般程序为:文献阅读和调研、开题报告、中期检查、论文撰写、论文送审和论文答辩;
3、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本领域工程实际或者具有明确的工程应用背景,可以是工程设计、技术攻关或改造,也可以是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制与开发;
4、学位论文内容应体现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复杂工程技术问题的能力,正文字数一般不少于3万字。学位论文要求和评价指标详见《上海市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和评价指标体系》;
5、通过课程学习、专业实践考核、完成学位论文工作的硕士生,经导师及学院审核,认为该生符合答辩要求的,可组织论文评审答辩,答辩组成员由高校的导师和企业导师双方组成。
十二、在学期间成果要求
毕业成果要求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第一发明人或第二发明人(导师第一)申请发明专利进入实质审查阶段;
(2)上海市级竞赛三等奖排名第一,或上海市级竞赛二等奖排名前二,或上海市级竞赛一等奖排名前三,或国家级竞赛奖励排名前五(学校认定的A类竞赛);
(3)成果转化中排名前3(大于10万元人民币);
(4)行业技术标准制定,排名前5;
(5)第一作者发表四类论文,或以第二作者发表三类及以上论文(导师为第一作者)。论文分类办法见《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论文分类办法(2021年版)》。
注:学术成果(论文、专利、成果转化、标准)作者中,导师须署名。